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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局召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发布会

时间:2013-10-11 10:30 来源:映象网作者:郭翼
10月10日上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南实际,河南省工商局召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参加此次会议。

  映象网法制频道讯 (记者 郭翼)10月10日上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南实际,河南省工商局召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通报了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情况,指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化、组织化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映象网记者就《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其登记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至少应有两个成立两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从事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承认并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对于规模较大、成员跨市、县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冠用省市级行政区规划名称。工商登记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登记注册不收费、不年检。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搞得再好也还是以农民家庭为主,只不过规模大小有差异。家庭农场的概念渐行渐热,对于家庭农场的咨询也越来越多。映象网记者在网上了解并向各位网友解读,什么是家庭农场以及我省现阶段家庭农场发展有哪些现状及相关政策。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已进入高潮,呈现出红红火火,欣欣向荣的景象!而此时颁发实施《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是与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河南省委3号文件重要精神相统一的,并且省工商局创新服务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在工商登记方面开展了积极地研究和探索,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意见》中共有四个共同特点,一是涉农,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致力于鼓励、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涉农市场主体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二是创新,从河南实际出发,尽最大可能拓宽登记范围,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条件,创造性地支持、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是紧扣工商登记职能,对进一步规范工商登记管理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四是体现了商事登记思想,《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宽松准入、简单便利、规范登记、服务发展等商事登记思想,都为下一步的登记制度改革和工作衔接奠定了良好基础。
  

  截至9月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3811家,同比增长51.7%,总量排名全国第二位。

来源:http://law.hnr.cn/xzzf/201310/t20131010_653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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