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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财网签署北京网贷协会宣教联盟自律公约

时间:2016-04-08 11:2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作者:中国企业新闻网
中国传媒联盟 据 中国企业新闻网 讯:近日,由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主导、会员单位参与发起的互联网金融宣传与教育联盟(以下简称“宣教联盟”)在京成立,抱财网正式加入联盟并签署自律公约,将持续在品宣与教育方面为行业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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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联盟 据 中国企业新闻网 讯:近日,由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主导、会员单位参与发起的互联网金融宣传与教育联盟(以下简称“宣教联盟”)在京成立,抱财网正式加入联盟并签署自律公约,将持续在品宣与教育方面为行业传递正能量。

宣教联盟是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宣传教育专委会的延伸,将成为专委会为行业宣传、会员服务和媒体资源建设的工作平台。联盟《自律公约》要求各成员单位从业人员持续履行自律义务、规范平台传播行为,通过不断提高自身金融知识与服务水平,对用户进行正确的引导与适度教育,包括行业风险提示、用户基本权益保护、用户各类问题答疑等。此外还鼓励成员单位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合作加强交流,联合反抗恶性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稳定。

成立仪式上,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表示,联盟主要针对网贷行业提供风险教育培训,覆盖借贷双方人群,以期帮助受众尽快了解行业服务内容,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金融关系。此外,鉴于网贷交易具有复杂、传播迅速、受众广的特征,建议企业注意教育的适当性,有针对性地提升行业人群的抗风险能力。

品牌是一个企业的命脉所在,当平台运营有序繁荣,品牌营销一定是推广普惠金融十分直接的手段。根据已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在进行品牌推广以及内外部人群教育的环节上,需要明确网贷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基本经营原则,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数据共享等手段加强平台透明度、提升风控水平。此外,因为隶属金融服务行业,需要对投资人的钱袋负责,同时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地方性宣传规定出台等外部环境,网贷行业的品牌营销如何才能够做到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有效推广,成为当下网贷企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

抱财网认为,2016年是网贷行业的合规发展年,从监管法规出台后浑水摸鱼的企业生存更难,到上月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让诸多互金企业有了“娘家”,种种迹象都表明行业“良币”的春天来临。抱财网在2014年上线之初就从集团层面成立了合规部,从产品设计、交易流程、经营规则、品宣教育等方面均执行合规内控原则,同时根据监管要求定期举办线下投资人见面会,帮助投资人认识行业发展、甄别投资风险。此次加入联盟,从客观上促进了抱财网坚持执行自律、互律、他律原则,更提升了抱财网稳健发展的决心。

附: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宣传与教育联盟自律公约

为规范会员单位的宣传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宣传与教育联盟"。

在遵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宣传与教育联盟发布如下自律公约:

一、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履行行业自律义务:

1、 不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2、 不诋毁、贬损其他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声誉;

3、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4、 不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其他利益。

二、 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并熟悉相关的理财或金融知识,自觉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会员单位对客户做好正确的引导工作,保护客户权益,应做好如下几点:

1、在进行业务宣传及推介时,必须尊重客户的相关知情权。客户有权了解出借相关的利率、风险、流程、P2P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情况等信息。P2P服务机构对借贷相关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必须及时告知客户,相关服务协议中应涵盖风险提示条款。

2、会员单位应尊重和保护借款人和出资人的个人隐私。对客户基本资料和信用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保存,应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或授权,对客户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员单位应制定科学、完善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本平台信贷业务之外的业务。除向征信系统提交借款人数据外,未经客户允许,不得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交易之外的机构和个人。

3、绝不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4、尊重客户建立借贷关系的自由选择权和决定权。

5、P2P服务机构的服务团队、业务团队在进行客户信息获取、客户关系维持、还款提醒、催收等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恶意骚扰,不得对客户有言辞或人身攻击等行为,并且必须注意语言的使用,尊重客户的基本人权。

6、P2P服务机构应建立畅通的客户沟通渠道,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四、积极探索业务创新,寻求合作共赢;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倡导合法、公平、有序的良性商业行为,反对恶性竞争。

五、会员单位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规范自身,合规合法,带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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