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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停车秩序管理

时间:2014-10-31 12:48 来源:中国传媒联盟-福建作者:傅成快.潘美莲
中媒联动☆中国传媒联盟-福建工作站 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公安局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停车专项治理行动。

      中媒联动☆中国传媒联盟-福建工作站 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公安局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停车专项治理行动,截至10月20日全市共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1283415起,但因停车供需失衡和相关处罚力度不足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市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根据市委专题会议部署要求,为有效改善全市特别是主城区道路交通停车秩序,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检迎检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从10月30日开始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停车秩序管理工作,严查严管主、次干道及群众反映突出点段机动车乱停乱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擅自施划、占用停车泊位违法行为,使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工作措施:
      一是集中力量开展重点路段停车秩序整治。思明、湖里公安分局先行对厦禾路、禾祥西路、湖滨南路、湖滨东路、湖明路、凤屿路、金尚路(吕岭路口至枋钟路口段)、仙岳路东段(金尚路口至环岛干道路口段)、湖里大道、枋湖东路、枋钟路、枋湖北二路等12条机动车乱停乱放突出路段开展以禁止停车路段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车以及擅自施划、占用停车泊位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同时,将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将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道路作为整治重点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在整治重点路段将逐步设置配设“严管路段、违停拖走”以及拖车查询电话等文字辅助说明的禁止停车禁令标志,落实常态化严管措施。
      二是严厉处罚重点路段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在设有禁止停车交通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停车,严重妨碍道路通行的,以违反禁令标志或标线进行现场执法。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影响道路通行的,依法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
      三是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停车泊位。各公安分局将加强与各区街道办、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对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属于这次集中整治重点路段的,要结合集中整治工作一并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的或限期未整改到位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并对擅自施划设置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四是逐步推行限时停车工作措施。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乱、停车难以及造成交通拥堵等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在加大违法停车处罚教育的同时,交警支队、相关公安分局将在摸排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限时停车工作措施,在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特别是开放式居民小区、无停车场地或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居民小区周边道路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或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减少违法停车对道路通行影响。

      相关处罚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规定处150元罚款,记3分。
      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线指示,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规定处150元罚款,记3分。
      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36条第2项规定处100元罚款。
      4、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处2000元罚款。

      需要提醒内容:
      一是本次深化停车秩序管理工作重点将对主、次干道及群众反映突出点段机动车乱停乱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突出现场处罚及拖车措施,因此广大车主要树立“停车要缴费、停车应按位停放、违法停放必受罚”的文明参与交通理念,自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二是对在重点整治路段违停车主,若发现自己的车不在现场,应立即电话联系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或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值班室,了解停放地点和接受处理的方式。

      思明分局交警大队值班室:0592-2511950;
      湖里分局交警大队值班室:0592-5288300。 (责任编辑: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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