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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管5日开首张“说理式”劝勉单

时间:2013-12-06 17:54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作者:王姗 夏漫红
首错不罚,只跟你“说理”;不具有强制性,相当于“黄牌”。

  合肥首张城管执法行政劝勉单。

  编号NO.0000101,昨天上午,合肥首张“说理式”劝勉单在瑶海区产生,一名占用盲道的车主收到了“合肥市城管执法行政劝勉单”,并在签字后立即离开。对违法行为进行精细化分类,首错不罚,只亮“劝勉”、“提示”、“告诫”和“约见”等四张“黄牌”,同时,这四类“说理式”劝勉单在文书上也添加“情理”内容……这些改变都意味着,合肥城管部门酝酿已久的“说理式执法”正式推行。

  1首错不罚只亮“黄牌”

  根据违法人存在的违法情况,“说理式”劝勉单对违法行为进行精细化分类,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行为将实行“劝勉”和“提醒”,就像足球赛场上出示的“黄牌”一样,相应地给出“合肥市城管执法行政劝勉单”、“合肥市城管执法事项提示单”、“合肥市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单”、“合肥市城管执法突出问题约见单”四类行政处理罚单,四种不同的处罚文书在措词上,有着明确的轻重区分。

  记者昨天在瑶海区城管局看到,在“合肥市城管执法行政劝勉单”上,指出了违法人存在的问题和涉嫌违反的具体规定内容,但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给出处理意见是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以出店经营为例,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第一次发现商家有出店经营行为,将给出“劝勉单”,劝导商家进行改正。日后执法人员又发现商家没有及时改正,将给出“提示单”,再一次告知商家这种违法行为存在的影响和危害。如果商家屡教不改,执法队员将给出“告诫单”,依据相关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在多次劝导告诫后,商家依然不改正,执法队员将给出“约见单”,要求商家带着相应的材料,到城管部门进行“谈话”。

  也就是说,这四类“说理式”劝勉单都不具有强制性,只要当事人能及时纠正,都不会进行处罚,从而在执法过程中既做到尽可能“网开一面”,也实现被罚者的“充分理解”。

  2文明执法罚单“说理”

  不仅仅是对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精细化分类,“说理式”劝勉单在文书上也有改变:不再是简单硬冷的责罚式话语,而是添加一些“情理”内容。对于当事人在收到“约见单”后依然屡教不改的,执法队员给出的罚单也将“说理”。

  劝勉单和罚单怎么说理?“这是相对于之前‘一页纸’式的行政处罚文书而言,‘说理式’文书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拉近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瑶海区城管执法大队教导员方德洲说。

  比如说,市民因为车辆乱停乱放收到劝勉单,在劝勉单上不仅有市民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还会通俗易懂地告诉他为什么不能这么做,这样的行为将给城市管理和其他市民带来什么危害。

  “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陈述的每一个理由以及提出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执法人员都要进行有根有据、有理有节的分析,并在单上写出来。”方德洲表示,说理式文书,除了回答“为何罚”“怎样罚”等焦点问题,还在于能让行政机关“明明白白”处罚,当事人“心服口服”接受,在字里行间透出对当事人各项权利的尊重。

  此外,合肥城管未来在执法过程中,也将实行全程说理。合肥市城管局执法处处长李本文表示,合肥城管部门正在全市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社会评议等制度,开展“说理式执法”,通过“建立行政指导制度”、“一线调解”、“征求群众意见日”等形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找当事人“说理”。

  ◎合肥市城管执法行政劝勉单:指出违法行为,并规定改正期限。

  ◎合肥市城管执法事项提示单:指出违法行为,并告知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合肥市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单:明确指出行为涉嫌违法,如逾期不纠正的将予以依法处罚。

  ◎合肥市城管执法突出问题约见单:要求违法人在规定日期到城管局进行交谈和沟通。

  现场一

  停车占盲道

  收到首张“说理式”劝勉单

  昨天9:20,在芜湖路御景湾小区附近,一位开着银色车的车主正在寻找车位,但在他寻找过程中,他将车开上盲道。

  “同志,你好,盲道上不能停车。”瑶海区城管局一名执法队员一边对该车主说,一边拿出执法行政单进行开单。“不好意思,我马上就走。”车主看到执法人员要开单,连忙解释。“你不要紧张,我不是对你开处罚单,这个单子是‘劝勉单’,是告知你需要离开。”执法人员解释。

  好处:“书面劝勉”更规范

  “以前发现车主占用盲道停车,我们会对他进行口头劝离,但现在我们除了口头劝离外,还将给他开出一张书面‘劝勉单’,并让车主签字。”瑶海区城管执法大队教导员方德洲说,与“口头劝离”相比,“书面劝勉”显得更加正式规范,告诉对方“为何罚”、“怎样罚”。

  现场二

  洗车店出店经营

  收到“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单”

  和平西路南侧,汽车美容养护店出店经营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昨天10点,执法队员发现,有汽车美容养护店在占用人行道洗车,人行道上全是水,地板砖也被压坏。

  对此,执法队员开具了一张“合肥市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单”,要求该店面在12月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纠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执法队员说,该“告诫单”并不具有强制性,店主便“心服口服”地签字以表示接受整改。

  “告诫单”上写明,占道洗车行为涉嫌违反《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29条第5款第1项规定,执法队员劝说,“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的,地上弄了这么多水,走上去很容易摔跤。”

  好处:当事人签字防止再犯

  “过去的告知单不需要当事人签字,一些当事人明明接到过告知单,但第二次第三次再发现问题时,他又不承认在此之前曾接受过执法人员口头提醒和告知了。”方德洲说,现在的“说理式”罚单都是书面形式,在上面需要对方签字,让对方既能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又能防止下次再犯。

  晨报记者王姗通讯员夏漫红胡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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