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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解读说明

时间:2017-09-21 15:04 来源:今日朝闻作者:今日朝闻
 中国传媒联盟 据 今日朝闻 讯:来源:天津市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tj-osta.com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5日   今日,记者采访了天津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部门,详细询问了市民比较关心的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流程。

  中国传媒联盟 据 今日朝闻 讯:来源:天津市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tj-osta.com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5日

  今日,记者采访了天津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部门,详细询问了市民比较关心的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天津市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tj-osta.com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5日

  以下为相关主管部门问答实录:

  问: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住院就医?

  答:已经在本市社保分中心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登记,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我市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办理直接结算业务。

  具体说明一下,一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是指本市转诊规定的人员,经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诊断,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本市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二是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

  问:在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前需要做什么?

  答: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到所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直接结算登记。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开发网上办理登记的功能业务,今后就可以实现自助登记了。

  问:如何查询可以实现直接结算的外地医院?

  答:参保人员可以拨打12333人力社保咨询电话,或者登录社会保险网(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到居住地区已经开通跨省联网的医院,并选择其中的三家作为准备就医的医院。根据就医需要,每年还可以变更二次。

  问:哪些医疗费可以报销?

  答:在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参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报销的标准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

  问: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人员如何进行备案?

  答:(一)就医备案登记

  1、所需材料:因长期居住、长期工作等原因,在外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进行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前,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除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外,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

  2、具体流程:经办人员通过人社部异地就医登记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参保人员选择确认就医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保存后,登记信息即时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

  3、注意事项:在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家、一年可变更二次。该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

  (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跨省联网就医登记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外地进行住院治疗,需按照本市规定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跨省异地联网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

  (三)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再次转院或入院,需直接向参保地分中心申请变更,经其审核确认后,即刻生效。

  (四)城乡参保人员,确实需要进行跨省联网住院直接结算的,同城镇职工一样需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后,方可就医直接结算。

  问: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如何进行跨省就医?

  答:

  一、联网刷卡住院就医结算流程

  (一)异地参保人员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

  (二)参保人员按照本市医疗机构现有流程,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三)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应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支付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本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四)按照人社部要求医院打印住院票据,票据打印的内容,按照参保地提供的标准,对应科目名称。“收据联”交参保患者,“记账联”由医院留存备查。

  (五)本市医疗机构打印天津市跨省联网结算单。

  二、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社部要求,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并直接结算的,执行本市的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

  (二)应由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救助、城乡大病、其他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一并结算。

  (三)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参保人员按照原垫付流程报销。

  天津市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tj-osta.com

(责任编辑: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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