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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社科专家王聚昌同志为《广告法》修订 建言献策

时间:2015-07-10 14:17 来源:中国传媒联盟作者:中国传媒联盟
中国传媒联盟 讯: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明确将“广告代言人”纳入了调整范畴,在“广告代言人”这项内容修订上,安阳市工商局干部、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王聚昌同志做出了积极贡献。
      安阳市社科联信息联接着http://ayskl.anyang.org.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36

      中国传媒联盟 讯: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明确将“广告代言人”纳入了调整范畴,在“广告代言人”这项内容修订上,安阳市工商局干部、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王聚昌同志做出了积极贡献。

      多年来,王聚昌同志抓住“广告代言人”在广告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紧追不放,锲而不舍,调研攻关,积极向新闻界和相关单位投稿反映、介绍说明“应把形象大使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的研究成果内容,得到众多新闻媒体重视、赞同和鼎力支持。《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中华广告网》等200多家网络媒体以新闻、传媒研究、理论探讨、经验交流等形式给予宣传报道,助推了社会的呼吁高涨,促进了把“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的进程。

      2015年4月29日,安阳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传银同志,在“关于安阳市工商局努力把广告代言人纳入新《广告法》调整范畴的情况汇报”上作出批示:“聚昌同志十五年前就率先提出了‘明星代言广告’问题,并一直跟踪研究,有关成果得到总局、省、市有关部门的颁奖肯定,值得充分颂扬这种敏锐思考、敢于创新的作风和精神。请办公室、宣教科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摘发。希望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借鉴王聚昌同志这种良好作风和精神,为法制工商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安阳市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简报》第56期刊发了领导批示及相关专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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