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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警部门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

时间:2016-08-15 14:15 来源:中国传媒联盟-福建作者:傅成快
中国传媒联盟-福建 讯:在路上时常能看到这样的景象:一辆超员超载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突然从一个路口逆向窜出,然后随意在机动车道内的车流中快速穿梭着,前方红灯亮起,驾驶人也熟视无睹,依然我行我素的扬长而去,让过路的行人及车辆驾驶人员胆战心惊。
      中国传媒联盟-福建 讯:在路上时常能看到这样的景象:一辆超员超载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突然从一个路口逆向窜出,然后随意在机动车道内的车流中快速穿梭着,前方红灯亮起,驾驶人也熟视无睹,依然我行我素的扬长而去,让过路的行人及车辆驾驶人员胆战心惊。超标、无牌、超员超载、违反信号灯指示、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穿行、酒醉驾驶、随意变道、超速行驶、违反禁行规定、使用伪造及变造的电动车号牌等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时常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而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2016年1-7月,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26起,其中亡人12人, 受伤139人,直接财产 损失208467元,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市交警部门从5月底开始,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的执法管理力度,严管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7月份全市电动自行车查获无牌无证上路、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逆向行驶、闯禁行区域、在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12829起,查扣电动自行车5004辆,电动三轮车204辆。为进一步巩固成效,从8月17日至12月30日,我市警方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动将按照“属地管理、持续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尤其是超标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限行区域内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总结前阶段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教训,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问题的分析研判,为基层整治工作提供指导。各区公安分局加强路面日常管控,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特别是无牌上路、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超标电动车将成为严查的重点。同时,将加强市场监督、质监、交通、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加强对违规销售和利用电动车占道经营的查处,形成整治合力。

      【案例一(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

      2016年01月11日18日03分,卢某琳驾驶电动车沿垵炉村道由五显镇区往后塘方向行驶,至五显镇垵炉村路段,与行人许某女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许某女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损害后果。经调查,卢某琳驾车临危措施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电动自行车与路边灯杆相撞)

      2016年02月07日10时47分许,关某杰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沿莲前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莲前东路(潘宅公交车站)前路段时,车前正面与绿化带灯杆发生相撞,造成关某杰受伤,经送厦门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02月08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关某杰驾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安全驾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三(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并闯红灯)

      2016年2月29日凌晨1时18分,在湖里区云顶中路吕岭路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电动车上的两名男子被撞飞。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并闯红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四(电动自行车与货车相撞)

       2016年05月06日18时32分许,周某全驾驶闽DJQ1**号轻型厢式货车沿马垄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新丰路马垄路路口时,车头左侧与肖某晖驾驶的沿新丰路由南往北方向违反信号灯通行的无牌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肖某晖当场死亡和两车受损的后果。经调查,肖某晖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下一步交警部门通过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使得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减少,辖区主干道、主要路口通行效率达到提升。交警部门提示: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记得“有牌上路、按道通行”,不得在禁行区域、禁行路段内行驶;严禁上桥梁、隧道、快速路行驶;在允许的区域、路段,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禁止驶入机动车道;请不要载货、载人,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

      2012年1月,我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上牌的管理措施,2012年6月1日后,我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实行“带牌销售”政策,且均设有挂牌登记地点。只有符合相关技术参数(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才能挂牌,而改装拼装的、使用期限(从购买之日起算)超过5年的、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在思明区或湖里区的,就不能挂牌上路行驶了。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规定: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禁止改变已登记自行车的正常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

      第四十五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2)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3)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4)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5)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处以两百元罚款;

      (6)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公交专用道路内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7)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8)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9)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予以收缴号牌,并处以三百元罚款;

      (10)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注销车辆登记,处以三百元罚款;

      (11)醉酒驾驶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我市电动自行车禁行路段:

      1、无牌,在思明、湖里区以外的地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湖里区行驶。

      2、在思明、湖里区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下列区域和道路行驶:

      (1)思明区:湖滨西路至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2)湖里区: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至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3)海沧大桥、杏林大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翔安隧道、仙岳高架、成功大道。

中国传媒联盟   纠错QQ:2230587892 (责任编辑: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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