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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8年维权路:未讨到说法以爆炸引关注

时间:2013-11-14 16:40 来源:法律与生活作者:法律与生活
2013年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首都机场冀中星涉嫌爆炸罪一案。
冀中星维权之旅冀中星维权之旅

  冀中星维权之旅

  本刊记者/史琳玉李云虹

  2013年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首都机场冀中星涉嫌爆炸罪一案。

  在广东东莞开“黑摩的”的冀中星称自己8年前被当地治安员打成残疾: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终生失去劳动能力。而后,冀中星和他的家人踏上一条长达8年的维权之路。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法院、公安、交通管理局到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从托人请记者报道到自发博文、网帖,冀中星从风华正茂熬至而立已过,走遍了他所能想到的所有途径,却均没能讨到他想要的“说法”。最终,他选择了极端方式,用一场爆炸引起关注。

  法学家陈光中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冀中星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但是,消除社会对弱者的不公平对待,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只有对每个个案公平对待、妥善处理,杜绝社会不公的土壤,才能真正让社会和谐、稳定、长久地得到发展。

  1 冀中星的8年维权路

  2013年7月20日晚上18点24分,随着首都机场T3航站楼内的一声巨响,已过而立之年的山东汉子冀中星将自己8年来的所有屈辱与困苦强推到世人面前。为此,在双腿瘫痪的基础上他又惨失左手。如今,他躯体的四肢只剩下右肢还健康。他的诉求很简单,只是想引起关注,因为历尽8年维权难后,他认为这是平反昭雪的唯一出路。

  意外改写人生

  冀中星,1979年12月出生在山东省鄄城县大冀庄一户农民之家。14岁时,因家境困难无法继续求学,读到初中二年级,他离家外出打工,而后漂泊各地。1999年,冀中星来到广东,用打工积攒的钱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开“摩的”拉客贴补生活。

  冀中星所开的“摩的”为无证运营的“黑摩的”。他曾告诉记者,当时禁止“摩的”上路,他只敢在夜间载客。导致他命运骤变的受伤事件发生在2005年6月28日。

  据冀中星的博客内容、他会见外人时的自述、当年的笔录口供、当夜乘坐冀中星“摩的”的乘客龚明照的证言和2013年8月24日龚明照交予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长达7页的证明信等材料,记者还原了2005年6月28日凌晨可谓冀中星人生浩劫的那场遭遇。

  6月28日凌晨两点,在东莞,冀中星载着珊瑚大酒店的厨师龚明照(曾用名龚涛)从酒店门口开往龚明照的住处厚街新塘,当时他们商量好的车资为5元。当他们进入新塘地段时,在一段没有路灯的小路上,冀中星发现后面有警车拉着警笛追了上来。因为害怕被查,他加速行驶。同时,警车也加速追赶。冀中星转了几个弯后掉头往右行驶。几秒钟后,他发现前方路中间有一名治安队员,旁边停着一辆治安专用的摩托车。该名治安队员拿物件向冀中星的摩托车前方砸来,被冀中星绕了一下躲了过去。而后,该名治安队员骑车追赶。继续行驶时,冀中星的摩托车右前方出现了四五名手持钢管、身着迷彩衣的治安队员。冀中星驾驶摩托车向左方躲避时,被路左边三四名手持钢管的治安队员打倒在地。

  “三四名治安队员冲上来往我身上乱打,我看见另外三四个去打冀中星”,龚明照在证明信中说,“我的头部、手部、腰部和脚部都被治安员用钢管暴打,衣服裤子全是血。后来听到一个声音说别打了,他们才停下来。”被暴打后的冀中星很快陷入昏迷。随后,冀中星和龚明照被送往厚街医院接受治疗。

  冀中星醒来时,已是当天中午,他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急诊室里。头缠绷带的龚明照告诉冀中星:“你倒地以后,七八名治安队员仍举着钢管朝你的腿部、脚部、腰部猛打,直到警车赶到,发现你已经昏死过去,才赶紧把你送到厚街医院。”龚明照帮忙联系冀中星的老乡,老乡又帮忙给老家打了电话。得知情况后,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随即赶往东莞。而后,冀中星在哥哥的陪护下在厚街医院住院住至7月24日。冀中星住院27天,共花掉医药费1.43余万元。再也无力继续自费住院治疗了,冀中星只得中断治疗,由哥哥陪着他回到了山东老家。龚明照也因身上只剩下100元钱交不起住院费,第二天就离开了医院。之后打针、换药和拆线,他都在外面的小诊所处理。

  冀中星被医院诊断证实“腰1椎体暴裂性骨折并完全性瘫痪”。经法医鉴定:“已构成2级伤残并须长期被人护理”。案发7天后,冀中星的女友黯然离去。

  首选法律维权

  2005年6月28日,龚明照在医院走廊的一个小床上睡着,他说不知睡了多久,一个声音把他叫醒,问他新塘出车祸的是不是他。这时天已经大亮,他看见问话的人是一名交警,交警还递给龚明照一张受理单。龚明照随即回应称不是车祸,他是被治安队员打伤的。然后,龚明照忍着疼痛到医院门口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警察赶来。他再次申明不是车祸,他是被治安队员打伤的。但警察告诉他,因为有人报了交警,交警方面就要受理。所以,他应该先去交警队录口供。即便是被人打伤,也要一步一步来。

  龚明照到交警队录完口供后,他在证明信中说交警也认为不是交通事故,没有受理,让他去报案。于是,龚明照在离开交警队后第二次拨通报警电话。这一次,警察对他说:“你慌什么慌,交警方面还在调查。”没有录口供,也没有给他一个明确说法,此事不了了之。龚明照在证明信中说,此后,他就不知道该去找谁了。

  冀中星在住院期间通过老乡的帮助,找到了广东省东莞市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薛朝辉律师看到他们的状况后,同意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由于事发凌晨,沿路几无行人,薛朝辉第一时间联系目击证人龚明照。龚明照明确指证新塘治安队员暴力殴打冀中星,并答应出庭作证。当时,冀中星手里还有厚街医院出示的医疗记录。冀中星和律师都觉得官司一定会赢,因为他们手握人证和物证。

  2005年7月8日,冀中吉在冀中星的催促下到厚街公安局上访,但被告知没有证明显示治安队员曾打过冀中星。2005年7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为冀中星与治安队员碰撞所致。

  2005年7月28日,冀中星和哥哥在离开东莞前,委托律师薛朝辉向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33万余元,后被拒绝。薛朝辉曾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伤害立案,但遭拒绝。厚街警方坚持认为冀中星是在拒绝被查车的情况下骑车不慎摔倒受伤,只肯以交通肇事立案。但薛朝辉始终认为冀中星遍体鳞伤绝不可能是简单摔一下就能摔出来的。

  刑事立案失败后,薛朝辉于2007年1月31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由于薛朝辉成功考取公务员,这一案件他转交给同事许名勇律师代理。在诉讼期间,冀中星在山东老家通过电话和许名勇律师保持联系,随时把需要的材料寄往东莞。

  在民事诉讼一审期间,代理律师根据冀中星的陈述、证人龚明照的证言以及厚街医院的《病例及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要求法院认定新塘治安队员的殴打行为,并以此要求新塘治安队所在的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村民委员会对冀中星赔偿33.82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被告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村民委员会辩称,首先,2005年6月28日他们没有收到上级机关的任何需要协查巡逻的通知,对于冀中星受伤之事只是有所听闻;其次,冀中星请求解决的法律途径错误,没有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确定谁对谁错,反而要求派出所协助调查处理,正因如此延误交警处理本交通事故的时效,才造成交警无法处理,应由冀中星承担后果;最后,冀中星受伤是因为本人无牌、无证、超速驾驶摩托车撞上行人倒地所致,理应承担自身所致的事故责任。但截至举证期限结束,新塘村村委会都没有向法院提供所辩内容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冀中星所骑车牌为豫QE5216的摩托车所有人为于文平,使用性质为非法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06年4月12日止。冀中星以1500元购买所得,且该车没有购买保险。2005年6月28日凌晨2点至3点,冀中星骑该车载着案外人龚涛(龚明照的曾用名),由厚街方家庄公园至厚街新塘市场方向行驶,途中因害怕被警察查车,加速行驶,驾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厚街镇新塘上塘村护村队队员陈汉华和陈梅庄发生碰撞。其中,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和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厚街中队对龚明照和陈汉华分别作了询问笔录,后案件移送至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仙桥派出所处理,至法院宣判未侦查完毕。

  2007年7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认定新塘治安队员有暴力殴打冀中星的行为为由驳回冀中星的诉求。其中,证人龚明照在交警队的询问中自认与冀中星是朋友关系,后在派出所的询问中又称起初不认识冀中星,但冀中星在庭审中自认与龚明照相识。证人证言中的矛盾和瑕疵被法院认定证言不予采纳,加之在场的治安队员的笔录和派出所关于案情的简要情况说明均无显示冀中星的损伤是治安队员殴打所致。一审以冀中星败诉而结束,7584元的诉讼费由冀中星负担。

  冀中星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月31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样,这一次败诉的理由仍然为证据不足,6374元受理费经冀中星申请法院同意其免交。

  此时,距离冀中星受伤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两年半的时间。每天,冀中星都躺在病床上,原本白净高挑的青年,自肚脐以下都不再有知觉,吃喝拉撒全靠年迈的老父亲悉心照顾。

  据当时采访过冀中星的记者回忆,刑事立案失败时,冀中星仍然对法律抱有希望,觉得官司可能还有机会赢,指望着民事诉讼能获得赔偿,自己的治疗能够继续。但是,终审败诉后,律师许名勇就感到冀中星有些失望,他向律师要走了所有判决书和相关司法材料,之后再未联系。

  求助媒体发声

  最初的投诉无果后,冀中星一度把希望寄托在司法途径之外的舆论监督上。

  冀家的一位远亲从事媒体工作,曾帮助冀中星向媒体同行反映情况,山东省菏泽市一家地方媒体为此做了专题报道,冀家也拿到了该报纸,但之后没有了下文。

  在这位亲戚的指点下,冀中星又邀请河南常帮欠薪和遭受工伤农民工维权的媒体人吴贤德到山东采访。2006年5月28日,吴贤德与实习生从郑州多次转车到达山东菏泽,冀中星的父亲冀大荣开拖拉机把他们接进村。在吴贤德的描述中,冀中星家家徒四壁,房子是用破烂的灰砖砌起的墙。当时,受伤已近一年的冀中星病情恶化,臀部生出巨大的褥疮,浑身气味很重。冀中星躺在一张用几块木板临时垒成的床上,床中间挖了一个洞,下面有桶,上面放了一块海绵。

  吴贤德无法忘记第一次见到冀中星的场景:“他大小便没法儿自理,只能光着身子。周围有排泄物,有些臭,夏天苍蝇飞来飞去,他只好又盖了一条白色的被单。”第二天,冀中吉从东莞赶到家里,为吴贤德带去一堆律师整理的材料,哭着为他讲述事情的经过:“事发后我及时赶到广东,可我们是农民,家里穷,又没钱,找谁都不管,如今欠了十多万元的外债。”

  吴贤德为此事找到东莞公安、法院和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但没有一个部门承认治安队员暴力殴打冀中星。2006年6月2日,吴贤德在博客上发出《山东鄄城农民工惨遭广东东莞“恶治安”员殴打终生残废》的文章。而后,他又把为冀中星求助的文章投往山东《齐鲁晚报》《山东日报》等媒体,但都没有得到关注。后来,吴贤德又把文章发到东莞报业网、人民网等多家网站和论坛。然而,帖子不是被删,就是少人问津。

  吴贤德回忆说,当时冀中星对人没有敌意,没有要报复社会,只是为被打而生气。那时,冀中星脆弱但对未来不失期望。他哭着对吴贤德说,希望能翻案,尽快要到赔偿款好为自己治病。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的当晚,吴贤德接到全国各地记者炮轰式的电话,直到手机没电,QQ上也有50多人申请加他为好友,大部分都是记者。

  寄希望于上访

  2007年,在媒体的发声没有给冀中星带来想要的关注且官司还在进行中时,冀中星尝试着去了一趟北京,他希望进京上访能为他的维权带来一丝帮助。去之前,他告诉同乡阿贵,在地方解决不了大问题,只有上中央。

  冀中星到达北京后,刚出火车站就被拉到北京南站附近的一家收容所,那里管吃管住,还专门安排一名老头儿照顾他。一个星期后,老家村里有人去北京把他接回,承诺解决问题。然而,回去后情况依旧。这次,他把上访材料投给了公安部和国家信访局,两个部门答复称他的人身侵权赔偿官司正在东莞的法院进行,不属于他们管。

  2008年,官司败了,冀中星跟朋友说想去闯奥运场馆,并在网上发信息称想买炸药去炸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队。临走前,他告诉阿贵,自己心里恨东莞的那些治安队员,想去炸他们。网上的消息被富春乡党政办发现,菏泽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冀中星身上的炸弹。因当年为奥运年,时间段敏感,当地政府没收了冀中星的轮椅,派人看守他,直至奥运会结束才把轮椅还给他。

  从此之后,冀中星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上访这条路上。2009年,他在村里的一个家电维修处买了一台旧电脑,因为网络的威力大,他说这样就不怕“限行”,可以更方便地通过网络申诉。同年9月,他写给中央政法委的信访件被转至东莞市政法委办理,东莞市政法委又将该案转至东莞市公安局办理。次年,东莞警方派出工作组赶到鄄城,在当地乡政府的介入中,经协商给了冀家10万元。冀中星也曾因此看到信访带来的曙光。因为起初县里和乡里考虑到冀中星的情绪,告诉他这是赔偿款。其实,东莞在名义上并不承认殴打冀中星的事实,且对于这笔10万元款项的官方解释是:“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东莞市公安局协调,厚街镇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万元。”

  虽然这笔钱缓解了冀家的燃眉之急,但一切还是没有说法。这些年来,冀中星的父亲靠耕种一亩八分地以及他和儿子每人每月110元的低保为生。2011年,冀中星又多了30元的重残补助,从此,每月他总共能领到250元的补贴。冀中吉说,这次得来的10万元钱对于弟弟8年来求医治疗以及维持生命的日常药费等开销,还远远不够。

  自此后,冀中星对上访的信心越来越弱。屡次求医都被告知无望医治,尝试民间偏方也无效。他整日待在电脑前,沉迷于网络,没有人和他说话。于是,所有的困苦就这样独自在冀中星的心中积淀发酵。一位亲属说,小时候的冀中星很坚强,后来他经常哭,什么事情都闷在心里不对外诉说。眼看同龄人结婚生子,过着正常幸福的日子,而他却下身瘫痪,成为家人的累赘。

  8年来,他夜以继日地想着如何讨回公道。

  2013年,国家信访局的投诉网站多次收到冀中星重复反映同一问题的投诉。东莞官方表示,国家信访局已经将冀中星的投诉经广东省信访局转给东莞市信访部门,东莞市信访部门也在2013年7月17日将投诉交给厚街镇人民政府,并要求其在2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回复给东莞市信访部门。但遗憾的是,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离开家时对此毫不知情。这一次的投诉,没有人知道会不会有结果。出门时的冀中星也不知道自己这次再次进京是否能为自己带来想要的结果。

  最后的挣扎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已卧榻近3000个日日夜夜。这一次,他选择不再在框架内无劳地伸冤,他用极端、暴戾、最原始粗暴的方式发声,集聚世人迟到的瞩目。他伤害自己,危及公共安全,逾越法律底线,也从法庭中的原告席换到被告席。

  2013年春节期间,冀中星曾悄悄地告诉同乡他要去炸飞机场,并向同乡展示自己床下的两响炮壳。这一年夏天,菏泽的小麦因为旱灾和病虫害而严重减产,原本拮据的生活又难上加难,而这似乎成了冀中星走极端的导火索。

  7月20日,冀中星事先联系了一位残疾人朋友叫了出租车,这位朋友帮忙把他抬到出租车上,冀中星一人到达鄄城县长途汽车站。早上六七点,他坐上一辆车牌号为鲁RK9595开往北京的金旅牌客车。下午3点到达北京丽泽桥汽车站后,他打出租车到达首都机场。一路的不便都在他人的帮扶下得以解决。冀中星背着一个黑包,里面装有厚厚的一沓上访材料,有诊断书、判决书及一叠一叠的上访信。

  当晚18时许,冀中星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冀中星转悠一会儿就开始发放写有他冤情的传单。后来他跟律师说,因为没有人关注他也没有人阻止他,于是,他就拿出自制炸药,但并未有意引爆。当警察上前制止时,他喊道:“我有事说,我有炸弹,躲远点儿”。据现场人员回忆,当时冀中星情绪激动,把自制炸弹置于身体左侧,突然一声巨响,一团光亮包围了他。冀中星被炸成重伤,同时造成一位民警面部、双臂、胸前及背部多处被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当场查获。事后,该民警表示谅解冀中星。

  直到晚上接到媒体的电话,冀中吉才得知这一情况。

  2  爆炸案发生后

  各方迅速介入

  2013年7月20日当夜,广东省东莞市市委、市人民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投诉之事进行复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表示将复查该案,结果会及时向社会通报。爆炸后第二天,东莞市市委宣传部作出一个简短的说明,强调:“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第二天,冀中星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接受治疗,左手被截肢后,转入北京市公安医院继续治疗。而后,首都机场也启动防爆安检预案。

  2013年7月24日,龚明照接到家里电话,称当地的警察带着东莞的警察到老家找他。2013年7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警察在珠海找到龚明照,向他询问当年在东莞厚街冀中星骑“摩的”载他至新塘受伤一事,他仍坚称冀中星当年是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的。

  爆炸案发生当晚,著名律师刘晓原即在新浪发送实名微博:“我愿为冀中星提供法律援助!”后通过电话联系到冀中吉,冀家经商量后在7月25日回话愿意签订委托协议。当天,正在山东沂南办案的刘晓原律师就与李方平律师驱车350多公里经5个多小时来到冀中星家。李方平律师回忆说,当时冀中星的父亲一见到他们就止不住地跪下哭诉,让他们救救冀中星。家里找不到一张桌子,冀中星的父亲戴着老花镜蹲在冀中星以前睡觉的床边签了委托书。

  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8日,侦查终结,案件被移送至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9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援律师会见当事人

  8月1日,刘晓原曾向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政府及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邮寄信函,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政府公开复查结论,要求东莞市厚街公安分局公开当年处理冀中星案件的相关信息。这一天,刘晓原和李方平律师还经申请会见了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的冀中星,律师说当时冀中星坐着轮椅由护工推进会见室,同时有两名警察陪同,他左肢用纱布包裹着,向律师阐述了2005年受伤的事情以及此次进京的全部经过。他跟律师说他非常后悔,没有想到这样的后果,十分担心家中的父亲,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待到8月20日,律师第二次会见冀中星时,他截肢的伤口已经治好。这一次,他躺在护理床上被推出来会见,不停地询问老父亲的状况。

  2013年8月7日、8日,刘晓原亲自找到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复查情况,答复称复查仍在进行之中。

  目前,冀中星四肢已去三肢,左耳耳膜穿孔。他所能做的,只能是等待法律和命运的裁决。冀中吉在电话中伤心地告诉记者:“我弟弟是冤案啊,现在反倒成了犯案人员。”然而,无论冀中星先前蒙冤多深,他都应该为他制造的爆炸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冀中星所申诉事情属实,那么,当年无论无证运营“黑摩的”的冀中星应该接受怎样的正常处罚,对他实施暴力殴打的行为人及相关机构也同样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3年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冀中星涉嫌爆炸罪一案。因身体原因,冀中星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鉴于他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坐着说话。同时,法庭为其安排了2名医护人员,并告诉他,如果感觉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随时举手示意。

  冀中星在法庭上称,关于爆炸物来源,火药是从“二踢脚”鞭炮里拆出来的,开关是从网上买的,制作方法是跟网上学的,用纸包着火药,把手电筒的电线塞到里边。关于爆炸物是怎么带进机场的,他说怕安检查出来,特意把炸药从包里拿出来,用胶带缠在腿上。案发当时,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他右手里拿着的爆炸物,所以,就把爆炸物倒了个手,放在左手上。这一倒手,不小心触碰开关,随之发生了爆炸,他表示他不是故意引爆的,是过失行为。最后陈述中,冀中星说:“我确实很后悔,再大的冤情也不应该这样表达诉求,我感到很后悔,希望审判长能够给我个机会。”

  3 对弱者的法律保护

  对弱者的保护是现代文明以人为本的体现。作为“特定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的弱者,其身份具有多重性、法定性 、移动性、例外性、独立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弱者保护的法律实践是对《刑法》理性的情理“补充”。在我国的法治实现过程中,弱者保护应当也必然成为立法与司法的重大课题。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两位专家就弱者的法律保护问题作了如下阐释:

  弱者的法律界定

  现代社会摒弃出身、地位等身份差别,倡导基本人权,使国家权力借助法律上之抽象人格制度,对人施以平等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一国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的标杆,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类生活的日渐深化,催生了平等表象下处于劣势的弱者,并逐渐泛化成法制社会平等主流中势不可挡的暗潮,日益呼唤着法律保护天平的倾斜!

  “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弱者身份这一具体人格的出现,是动摇了近代以来法律维护平等的基础,还是法律适应现实生活需要的因应之举?人们应有理性的认识。

  众所周知,强弱的分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而弱者保护则是现代文明以人为本的体现。在法律领域倡导弱者保护,应以界定弱者身份为其逻辑起点和核心。法律以一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强者与弱者相对称,针对现实生活中情形各异的弱者,可将其含义界定为“特定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

  弱者身份并非与生俱来,它是公民参加到某一特定社会关系中才享有的或者某种身份是公民所特有的,但并非该公民参加所有社会活动都受到这种身份的保护,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这种身份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劣势的考评应是客观且贯彻始终的。这里有两个衡量标准:其一,处于劣势的一方不拥有足够与处于优势的一方相抗衡的力量,也可以说在相抗衡中处于劣势的一方相对于处于优势的一方是收益递减、成本递增的,并最终导致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其二,处于劣势的一方与处于优势的一方彼此的地位是不可互换的,也可以说这种互换在现实中不具备条件或将导致其所处的社会关系完全改变。

  弱者这一具体人格,是法律在以抽象人格对全体社会成员实行一体保护基础上考察现实生活,旨在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制度安排。弱者身份的出现,绝不是重蹈等级身份的覆辙,它源于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具有自身的特点。

  《刑法》中的弱者保护

  长期以来,《刑法》以严刑峻罚、铁面无情的理性著称于世。在现代社会,它更以限制人之自由、剥夺人之生命的威慑成为惩治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最后的坚强盾牌。弱者保护的渗入,使《刑法》保持威慑的同时融入了人性的温情,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完成对罪犯的思想改造,也激发了人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从而为社会长治久安奠定了情理交融的刑事法律基础。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使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被告人和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及无钱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能获得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的律师的协助,在与处于优势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对抗中维护自身权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制度的设立及承担责任条件的相应宽泛标准,有效鼓励了处于劣势的公民与罪犯作斗争的积极性。

  保障《刑法》目的实现的《刑事诉讼法》中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弥补了被束缚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无从收集利己证据、维护正当权益的缺陷,无罪推定的确立和类推制度的取消避免了处于强者地位的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定罪量刑上法定、酌定情节的考虑和综合地区发展水平确定财产犯罪定罪量刑数额,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守法的范围内有了情的韵味,契合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有利于对他们的惩罚改造。

  诉讼活动中对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审判的同时进行和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时民事赔偿费用的先行支付都体现了在国家制裁违法犯罪过程中对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的照顾与保护。

  基于社会实质公平而对弱者的倾斜性保护,不仅意味着应尽可能全面地为现实中的弱者提供畅通无阻的法律救济途径,而且也意味着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弱者能及时地获得无论在保护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足以弥补其劣势的救济。

  “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对于立法者而言,要洞察现实生活中强弱对比的变化,及时界定弱者群体的范围,形成有效的保护措施,付诸立法实践;对于执法者,要全面地执行法律,使弱者保护的法律规定得以实现;对于司法者,要正确把握弱者的含义,未有规定的法律漏洞,应运用公平原则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尽量维护弱者的利益。在我国的法治实现过程中,弱者保护应当也必然成为立法与司法的重大课题。

  冀案的亮点

  针对于冀中星案,陈光中明确表示,惩罚犯罪是必要的。爆炸案发生的前一天,陈光中正乘坐飞机赶往外地出席一个研讨会。听闻爆炸后,他深感爆炸行为给人们造成的恐慌巨大,社会影响很大。

  陈光中表示,冀中星的行为若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针对冀中星的个案而言,从他之前受伤造成瘫痪,却未受到合理处理,正所谓有因才有果。综合考虑冀中星的情况,陈光中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毕竟对于冀中星而言,四肢中已有三肢丧失功能,仅剩下一只手,他今后的生存都会成问题。

  在陈光中看来,冀中星可谓双重弱者:第一,与公权力抗衡中,他处于弱势地位;第二,在广州作为外来打工者,他同样处于弱者的地位。双重压力之下,造成了冀中星的悲剧。毋庸置疑的是,冀中星案中有几处亮点,首先是法律援助律师的鼎力相助,其次是冀中星当年在东莞受伤时的乘客作为证人勇敢地站了出来,最后是在爆炸案中于机场受伤的民警对冀中星也表示了谅解。这些都完全可以看作是法律对于弱者的保护。

  陈光中说,在十八大以前,上访申诉之路正处于改革之中;十八大以后,中央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领导曾明确认为,过去对于上访、申诉人员主要以控制为主,这种维稳的方式要改变。过去的做法未必妥当,有违法之嫌,效果也不大好。

  陈光中历来主张,对于申诉者、上访者,首先不是不让其上访,而是要真正对其上访的理由进行调查,当地有关部门真正地公正处理好。诚然,那些坚持上访者并不是都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但至少有一部分上访者是有正当理由的。依法处理上访者的要求,不仅要彻底弄明白法律关系,同时,对于那些于法无据而于情有理的案件,当地政府是否可以适当地考虑给予一些帮扶。

  陈光中强调,纵览那些极端性事件,消除社会对他们的不公平对待,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只有对每个个案公平对待、妥善处理,杜绝社会不公的土壤,才能真正地让社会和谐、稳定、长久地得到发展。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10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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